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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拒绝网络谣言,守护清朗家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谣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高危害性等显著特征。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芝罘公安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 一、案件情况 网民王某为泄私愤,在微信社区网格群里辱骂诽谤他人,有意抹黑他人形象,对他人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二、网警释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应用,人人都有发言权和话语权的时代已经到来,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现象也悄然出现,网络上肆无忌惮、任意诽谤、胡乱造谣、侵犯隐私,种种行为都彰显着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网警提醒】
为净化网络环境,清朗网络空间,公安部将2024年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对于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言行务必遵纪守法,切莫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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