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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咨询律师关于买房定金的问题

急!!咨询律师关于买房定金的问题

我朋友卖房子与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某某某的楼房卖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第二条 该房的房价计人民币000000元整。第三条 由于买房人资金难以马上付清,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待乙方全额付清房款之后给予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等证件。第四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1000元整。自定金合同签订之后7日内乙方应付清其余房款,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卖房人签字和身份证号码,买房人签字和身份证号码。但是没有按手印。  可是在交完钱和签完合同的第二天这个买房人就说钱不够不买了(当然是理由),要求返还1000元定金,我朋友因为这个买房人买房而拒绝了一个要交定金的人买房,别人打电话问买房的事情我朋友说已经定给别人了,朋友很是恼火,想问这样算违约吗?定金根据这份合同不返还是否合法???着急期待中,望律师给予正确的答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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