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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即开发商必须做到以下4点

要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即开发商必须做到以下4点

各位邻居们:
       本人负责人地告知各位高邻,原来我们物业公司的头目是承包了福新物业物业公司对我们小区的服务管理权的。现在他够本了,卖上了中华轿车,不干了,又换了一位。又开始收物业费了。哈哈。
       这就是说,原来交物业费的伙计们是帮人家凑钱买轿车了。如果愿意继续帮助新任物业的头目凑钱买车或者别的什么,大家就交钱吧。
      说来,物业服务费(而不是管理费)大家应该交的。
      但是,要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必须服务到位。
第一:物业公司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招聘。不然,我强行到你家给你打扫卫生,然后跟你要1000块钱,你答应吗?
第二:物业公司必须跟我们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是狗屁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其他什么合同。我们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需要的是服务,不需要任何管理。一个狗屁公司的企业行为凭什么行使管理权?
第三:物业公司必须公开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和相关场地的情况,我们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能杯剥夺。依照国务院颁布的2003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之规定,这里提出:
1、小区东口小市场摊贩们所交的摊位费每月数额必须公开,用途也要公开;
2、所谓阳光海岸部分东、北两面的铁栅栏占用了公共场地,必须拆除;
3、规划局对小区的详细规划图纸必须公示。
4、规划中的老年活动室等公益用房,必须用于公益事业。这许多年,公益用房好像是被居委会的什么人租出去了,所得收益居委会负责人必须共开琪收益数额以及用途。
第四:所谓阳光海岸这一名称,根本没有民政部门地名办公室的批准,该名称为非法,应该停止使用,统一为静海小区;三镇公寓也是这种情况。否则,居民保留起诉的权利。
第五:关于道路维修问题。
1、中间地带栅栏拆除后,有关道路必须重新布局、修缮。西大门应该有贯通小区东西的主干道;
2、1、2、3、4、5、6号楼东山墙处南北道路应该贯通,否则,一旦发生火灾,问题及其严重。
第六:关于利用车库经营及出租问题
车库或者门市房经营门窗、铝合金加工等业户,因噪音问题,必须迁出。
车库出租住人的必须限期清流。尤其是拥有三蹦子车的住户。
第七:静海阳光幼儿园东侧围墙已经占用了应有的道路旁边绿化带,必须整改。
满足以上条件,业户们才可以交所谓的物业费。否则,一个字,不!!
同时我们保留对物业公司、开发商、以及居委会的联名诉讼。通过法律维护我们的应有权益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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