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请教个法律问题

请教个法律问题

  2008年3月5号检察院从法院撤回刑事公诉案件,补充侦察,到了5月12号补充侦查期限早过,一点音讯没有,律师便到法院过问此事,主审法官的答复是中止审理,律师向其索要裁决,被法官拒绝,说是找不到被告人。律师说你找我也行,我找他也行。13号代理律师找到庭长,庭长又说被告人跑了中止审理。其实4月3号公安已找过被告人,被告人说:一年半了什么程序都过了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公安就走了。以后再也没有找过被告人。庭长还说现在他不认罪还要逮捕他,公安到处抓他呢。律师说不管中止审理也好逮捕也好总得按照法律程序给我裁定书。庭长说不给,律师便走了。根据现状司法机关这样做合法否?他们有对被告人逮捕的法律依据吗?据了解他们是没有新的证据的。法院现在恶意拖延时间应该怎么办?不宣不判不下裁定应该怎么办?

[ 本帖最后由 dreamfeng 于 2008-5-18 18:50 编辑 ]
心情评论

TOP

[em371]

TOP

法院的做法是违法的, 应该出具相关的裁定书

具体问题, 你可以想你的律师详细咨询, 他有义务为你解答你的疑问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