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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

这种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

我们单位是开发区的一个分厂,在珠玑(算芝罘区的吧),在我住院期间告诉我没有工资(合同刚签完,我去住院了,乙肝),我是06年11月份开始上班的,在07年四月份签过合同,我住过院,单位说那个合同无效也不怎么说的反正没管,我也就没理会。可12月份又签了合同,我又住院了,他又说没我工资,而且我在一半住院一半上班那个月,我们休班了,是全体工人休,人家有工资,可我没工资。这次住院我一共花了一万三千多,可报销时只报了3200多,一个原因是说保险没交够一年给报什么什么的一半,又说我的自费药的钱多(厂子说的),我想我住院的时候告诉医院我是医保的了难道还会出状况?还有回来后我发现我本来的住院日期是11月19日-----12月16日,报销单上起始日期:2007.10.19终止日期:2007.12.16,这与报销的多少有关系吗?
还有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找谁?位置在哪?
哎,眼见着要过年了,可这年怎么过呀?
谢谢各位了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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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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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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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楼主的情况不是很明了,我把法律规定给你发上来,自己看,

患病医疗补助费       
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享受待遇。由于企业原因没有参保的,其损失由企业承担。企业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规定支付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的还应当增加50%,癌症等增加100%。

病伤假期工资       
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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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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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的 fenghaitong 的帖子

1先确定你的公司的注策地,而不是所在地,这很重要涉及到你仲裁的地点
2先去劳动仲裁去咨询一下,如你合法请求仲裁,那后面的事就有人帮你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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