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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暖投资!!!!! 乱收费

百舸苑的小高层(20层的),乱收煤暖投资费

大家应该联合起来,
俺是在百舸苑的小高层(20层的),开发商要我们在交房前交煤暖投资,80元/平,我问过福山物价局,政府有明文规定,福山区2004年12月22日以后立项的一律不准收煤暖投资,之前的按52元/平收费,我我们要联合起来,据交这笔钱!!!!!!!!!!
据悉:根据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执行时间为2004年7月1日。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多数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在房价以外另行收取暖气、煤气投资,少数开发商没有合同另外加收两项投资。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烟台市物价局出台了烟价[2006]123号文件《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执行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
  对于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12月20日这期间销售的商品房,并另外收取两项投资的,我们的处理原则是:以合同中约定在房价以外另行收取暖气、煤气投资,建意咨询法律部门,能否通过司法程序来解除合同;没有合同约定的如数退还消费者;2006年12月20日之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消费者单独收取两项投资,两项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进入房价,通过房价收回投资。

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发现房屋销售合同中有关城市供热、供气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条文与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可主动咨询当地物价部门(烟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的咨询电话为6244375),也可拨打当地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在网上进行反映 另外,物价部门将结合整顿房地产秩序对投诉热点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开发商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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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估计福山大部分小区都有这个问题, 照制度看,曙光名座也有这个问题, 关键是小细胳膊扭不过大粗腿, 最好大家能联合起来,凑个几百号人到相关部门找找, 光是个人的声音太微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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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俺也是买的百舸苑的小高层(20层的)!
1、怎么联合?
2、至今未交房,应该要违约金!怎么要?
请大家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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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物价局:煤暖投资不再允许开发商代收

烟台市物价局:煤暖投资不再允许开发商代收
http://www.jiaodong.net 2007-09-12 11:32:5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2007年9月12日讯(记者 宋君) 按照国家规定,2004年7月以后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不应该再另外收取煤暖投资,可是现在仍然有开发商置国家政策于不顾。我们的网民在投诉过程中也提到了这样的一些开发商。对这个问题,物价局是怎么解决的?到现在为止,共查处了多少类似的问题?在上午的访谈中,市物价局嘉宾对这一热点问题与广大网民做了交流:
  收费管理科副科长于艳红说,按照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2004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单位盖的商品房,煤暖投资都在房价以内,不允许再另外收取,违反规定的由检查所依法查处。
  检查所所长康金广表示:按照国家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要向国家交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里面包括煤暖投资的款项,目前我们接到举报以后,针对开发商在房价之外收取煤暖投资,大体情况有两类:
  一种情况是已经交了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国家规定就不允许再收煤暖投资,现在有些情况,原来开发商在领取开工许可证期间,由于受供暖、供气条件限制,也就是说拿开工许可证期间开发商商品房作为热力公司来说不具有开通条件,所以说上交基础设施费没有全部足额上交,这种情况我们要求开发商在当时予以说明并予以公示。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对这类交了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商再另外收取煤暖投资的,我们物价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在目前总共查了将近10起,都责令开发商将款项退还给购房者。
  对原来基础设施配套费上交没有足额上交的,也就是说不包含煤暖投资,我们建议由煤气公司和热力公司直接开票,直接向有关购房者收取,不允许开发商代收。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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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山区百舸豪苑煤暖投资的问题

百舸豪苑的施工许可证号为:烟福建施字2006第015号,根据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在2004年7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开发项目,煤暖投资包含在房款中。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烟台市物价局出台了烟价[2006]123号文件《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执行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而现实中,百舸豪苑却向购房者收取80元/平的暖气投资费和2652元的煤气投资费,及其不合理!
联合起来!同志们!坚决拒交煤暖投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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