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煤暖投资!!!!!乱收费
关于煤暖投资!!!!!
据悉:根据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执行时间为2004年7月1日。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多数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在房价以外另行收取暖气、煤气投资,少数开发商没有合同另外加收两项投资。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烟台市物价局出台了烟价[2006]123号文件《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执行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
对于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12月20日这期间销售的商品房,并另外收取两项投资的,我们的处理原则是:以合同中约定在房价以外另行收取暖气、煤气投资,建意咨询法律部门,能否通过司法程序来解除合同;没有合同约定的如数退还消费者;2006年12月20日之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消费者单独收取两项投资,两项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进入房价,通过房价收回投资。
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发现房屋销售合同中有关城市供热、供气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条文与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可主动咨询当地物价部门(烟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的咨询电话为6244375),也可拨打当地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在网上进行反映 另外,物价部门将结合整顿房地产秩序对投诉热点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开发商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