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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达人,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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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事不明,请达人相助!

93年,A厂职工将自有房(位于幸福某村)卖给A厂,未过户,只是将房产证原件和房屋交给了A厂,A厂将房子分给了其它职工居住。A厂也付了款,但未列入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可能属于帐外资产。

99年,A厂被B厂收购,B厂对此事也未多加关注。

2003年房改,居住此房的职工将房子买下,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与B厂签署一协议,证明此房已售给该职工,遗留问题等折迁时再解决。

现该房要折迁,原房主抢先在村里登记(采取的何种手段不明,可能是与村干部勾结私下做了手脚),现“房主”去登记时被拒绝。

现该房的房产证原件还在B厂保存。

请问达人,现房主怎么办才能最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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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只认产权证-----即原房主的合法权利。现房主吃亏就在当时没办理 产权转移。如果涉及的人多并且确实有证据证明已进行产权转移但还没办手续还是可以追回合法产权的。但取证和举证工作很复杂,建议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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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以产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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