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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律援助!希望得到烟台朋友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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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在本律师的积极努力下,已经顺利解决,丽舍全额返还了保证金,并且该保证金已经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了当事人。



本人是安徽宣城人,于2004年7月与北京丽舍新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舍”)签定了“丽舍浴”产品的区域代理合同,代理区域为安徽芜湖、宣城区域。合同自2004年7月28日起至2005年7月27日止。合同约定向北京丽舍交纳了壹万元整的保证金,作为合同的履约担保。合同期满,无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无欠货款。合同约定保证金自合同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退还。
2005年11月, 接到丽舍(烟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丽舍”)快递,内有“声明”一份及区域代理合同。
声明阐述的意思为:烟台丽舍与北京丽舍友好协商,于2005年10月13日签定合同,有偿收回约定产品(即代理的“丽舍浴”系列产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权,烟台丽舍享有所有丽舍产品的自主销售权。各代理商如愿延续现行管理区域及相关产品、品牌代理权,则必须与烟台丽舍签署新的一年期区域代理合同,相应条款与原同北京丽舍签定的合同条款完全一致。所有与烟台丽舍签署正式区域代理合同的代理商的相关保证金及货款由烟台丽舍负责承担。未与烟台丽舍签定合同的,相关保证金及货款及其他责任,烟台丽舍概不负责。
声明并就本人代理的区域款项情况列明,承认保证金为壹万元整。
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与烟台丽舍继续签定了区域代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
合同履行结束,截止4月底,应该是保证金约定到期退还,本人经多次与烟台丽舍联系,烟台丽舍已未得到公司上级的批准,暂时不能退还,推延不给明确答复,近日,烟台丽舍电话给出本人答复是烟台丽舍没有收到与本人签定合同为由,拒绝承认与本人依法签定的合同事实,拒绝承担保证金退还义务。并要求本人与原北京丽舍的法人联系退还事宜。

本人与北京丽舍及烟台丽舍签定的合同依法有效,事实及责权清晰。烟台丽舍有义务根据本人与其签定的合同进行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甲方(即烟台丽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路途遥远,特发贴来本论坛寻求法律援助,希望得到烟台的朋友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帮助。谢谢!


我的联系方式:13966185050(电话)、13966235500(短信
联系人:张先生
E-mail:jan781127@126.com
如有不详,请随时与我取得联系。再次感谢!

[ 本帖最后由 倚门待花开 于 2008-3-10 13:00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舒克 经验 +5 精品文章 2007-5-2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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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这里得到各位朋友及法律工作者的指教!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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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异地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证据材料用快递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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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倚门待花开 于 2007-5-27 20:04 发表
你可以异地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证据材料用快递传送
请问您是吗?根据我这个情况有什么建议?谢谢指教!

另外,我们这样的区域代理商很多,都是像我这样的情况,没有哪到我们应该拿回的保证金。可以集体合并作为一个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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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啊    有什么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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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集体诉讼, 也可以作为个案诉讼,你们可以集体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授权给一个律师办理,这样各项费用可以省一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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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事,大家说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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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   聘请律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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