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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律师请进,关于交房的问题!

百灵律师请进,关于交房的问题!

请问 没有通过整体验收能否交房?
开发商要求4月30日前办理交房手续(给我发了个特快,声明4月30号不收,就默认交房),但我了解到其尚未整体验收,并给开发商发去传真,说明不收房的理由,所以拒绝收房。这样是否妥当
并且合同交房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延迟一天需赔偿万分之一违约金,但开发商说只赔到4月30日,以后不收房也不赔,是否合理?
今天去找开发商,开发商态度很差,说他们只赔到4月30日,并且手拿着我发去的传真不给签字确认,后来又改口说没收到,说我爱采取什么措施采取什么措施,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该如何提起诉讼。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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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什么房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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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确定开发商建设的房子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例如、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等等)
2、给开发商发送特快专递(写明文件主要内容,并留存一份),作为证据;
3、也可以通过公正送达或录音等形式送达;
4、关于违约金的计算,关键看开发商的房子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以及交付时间、延期交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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