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 『律师在线』 » 救救黄务中学的孩子们
幼儿园中班
查看详细资料
TOP
嘉宾
龙图阁居士
游客
版主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哇,sgmwr2002是怎么了?!不会是激愤吧.
体罚肯定是不对的,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是没问题的.
不过,我读小学初中的时候就存在体罚,现在都多少年了,现在的绝大数老师都是正规科班出身的,还是有比较严重的体罚现象存在.在处理个案的同时,是不是也该探讨探讨教育教学方式和理念的问题.
教育本身对教师和学生都本该是件愉快的事情,但实际情况却总是事与愿违.一直希望学校、老师、家长、教育主管部门能在高喊体制弊端的同时,能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改善教育现状……
查看个人网站
你真悲哀。
禁止发言
怎么说话都这么尖刻啊
我这人口碑贼好!
认证版主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5 13:43:00编辑过]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论坛协议 欢迎您加入【烟台论坛-烟台社区】参加交流和讨论,【烟台论坛-烟台社区】为公共论坛,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一)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二)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三)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四)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五)论坛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任意内容,烟台论坛有权免费转载或引用论坛帖子。(六)本贴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三、注册用户名含有以下内容将被立即封杀。(1) 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 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 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用户名。(4) 用有辱论坛里其他人的名字注册。(5) 注册与论坛管理人员的名字容易混淆造成论坛管理混乱的I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5 13:44:4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