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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森明珠的业主们留个联系方式啊,今后遇到问题我们一起商量

以下是引用静羽在2006-10-18 8:32:00的发言:
昨天去办理了贷款手续,现在九月份刚出了一份文件,办贷款要交管理费,晕啊~~~~~ 煤暖投资免费不执行,这样的文件却特别积极,买个新房真不容易,不知道要交到什么时候,,,

管理费交给谁啊?银行?开发商?

管理费包括担保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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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tfsjcy在2006-10-18 21:06:00的发言:
10月18日,晚上时间7点55,电视上烟台一套节目播物价局对外召开的听取市民意见听证会,物价局的科长说04年7月以后的就不应该收煤暖投资了,个别不遵守的开发商正在或准备进行处理。福山区物价局也有规定,有文可查,交房时我们会有个说法。贷款交管理费,我第一次听说,有待查实。但我还是提醒玉森明珠的业主,我们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时候了,否则交房时无法维权。

等我们的人再多些就找个时间地点坐坐,大家推选个盟主,不能一盘散沙。

业主们最好留下电话,有问题彼此交流顺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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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 本帖最后由 ytfsjcy 于 2007-10-5 2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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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是不是都很忙啊!天气忽冷忽热,多注意身体!

我们的贷款手续办完了,不知道玉森工程进展如何了,离的远,好久都没过去了,

隔那边近的朋友多关注一下,呵呵,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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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业主

建议玉森的业主门建一个QQ群,我们可以在群里讨论一下!
我的QQ1657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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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个群吧,什么事情大家一起方便讨论,更容易拉近彼此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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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去,售楼小姐说有可能要提前交房,大约10.1之前。后面的三栋住宅楼要早于前面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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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物  价  局
财  政  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年6月30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套费  标准  补充规定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烟台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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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物价局网站上查看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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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努力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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