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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大帮忙。好不好

各位老大帮忙。好不好

各位老大:
   大家好。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在师院这边租了一个平房,快一年了当时说好了租期为一年半,可由于工作关系不能再租了。当时签合同了。也交了二百元的押金,由于签合同的关系,我就和房东说我 押金我不要了,并且提前了一个月给他打招呼了,让他把房子租出去,可他不同意。这种情况我可已搬走吗?是我不对,还是他叼难呢?如果打官司。我能胜吗?    请各位给我出出主意好吗?不胜感谢。。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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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一广告,找人续租得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10 15:44: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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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初有没有讲,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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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是你违约了。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但房东可以要求你赔偿他的实际损失。如果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你可以将房屋转租出去,以减少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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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晚报的热线电话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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