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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玉花苑的业主集合,互通信息

本主题由 令狐葱 于 2008-8-31 14:31 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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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t0101 于 2008-7-4 16:59 发表
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房子,约定2005年底交付使用。可交房时,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一唱一和,要求王先生预先交纳3年的物业费,王先生将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以开发公司逾期交房为由,判决开发公司承担违约金 ...
这个案例是真的.对我们很有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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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去问的时候说是要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小区里有没有装修的呀,也没去看,听说已经有很多装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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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如果用违约金来抵物业费的话,我们怎么办,又没有什么证据,他们给开证明什么的吗?来抵的话,那不是由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变成业主,开发商以及物业三方的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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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用违约金顶物业管理,这是决然两种不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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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去趟雪玉花苑,电梯已安装,也可正常使用。
下水管道还没弄好,也没人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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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去看,我们家的门高低不一样,如果修的话,要先把房子交了,才给修。想生气,但又感觉不值得,能让他们气死了。对于雪玉的开发商,我都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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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就是没有钱跑了、破产了,我们这些小羔羊,集合到一起也就是一群羊,一拥而上也不能扒下狼皮来换成钱啊。只求联合找找相关部门,不要太过离谱就偷笑了,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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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米柔宝宝 于 2008-7-9 09: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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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周末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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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联合起来上告开发商,算我一个,雪玉的开发商真是无耻到了极点,出离愤怒了,把我们业主当傻子耍呢,人渣,人渣,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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