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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证和区证

关于市证和区证

我的房产证是"烟房权证芝字第 号"请问是市证还是区证?
我取得房产证时没有领到土地使用证,请问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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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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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斑竹。市证和区证的区别在什么方面??区证有什么地方不如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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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市证和区证的区别,请教各位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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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一搜索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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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简练、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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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具有村镇开发资质的开发商在集体用地上开发的楼盘只能办理区证,拥有区证的房产无法
转让。市证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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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证的房子公积金能拿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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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证”和“区证”有什么区别
[这个贴子最后由周华军在 2002/10/25 01:25am 编辑]

                      “市证”和“区证”有什么区别

    城市中心区地价、拆迁费用较高,导致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普通购房者很难承受,城郊结合部价格较低的房屋颇受他们的青睐。可是,在购买这些地方开发的商品房,问及《房屋所有权证》时,一些开发商会特别强调他的房子是“市证”,而另外一些开发商则说明自己的房子是“区证”。为什么房屋所有权会有的“市证”和“区证”两种形式呢?同样的位置,“区证”房屋为什么会比“市证”房屋便宜?购买“区证”房屋会有什么后患吗?很多人对此不甚清楚。

    “市证”和“区证”是怎样形成的?

    要弄清楚“市证”和“区证”是怎样形成的,首先要了解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按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又分为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城市所在地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集体土地。

    按照土地性质的不同,我国的房屋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这类房屋的土地的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些商品房竣工后,可以取得完全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在烟台,因为这类《房屋所有权证》是烟台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所以人们常称其为“市证”。

    第二类是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即属于这一类。这类房屋的销售须有特别的批准文件及销售价格核准文件,允许再次转让,但须缴纳土地收益金。这类《房屋所有权证》也是烟台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也是“市证”。

    第三类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于城市以外的农村,村民建设自用的住宅可以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村民住宅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发放,即我们所称的“区证”。

    为什么同样位置的“区证”房屋会比“市证”房屋便宜?

    因为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同位置的房屋,“区证”的房屋要比“市证”的房屋便宜。
    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会对房价有多大的影响呢?烟台市政府将各区、县的土地根据位置的不同进行了分类,每类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数额,另外,同样面积的地块上建造的房屋面积也不同,面积越多,摊到每户的土地出让金就越少。目前来看,在烟台市城郊结合部的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平均摊到建筑面积上,大约要200-500元/平方米,也就是同等位置的地块,“市证”房屋要比“区证”房屋每平方米价格要高200-500元。

    “区证”房屋是否合法?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民自用住宅而获得的“区证”,完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这个合法性正是“区证”存在的原因。

    但其合法性仅限于“村民自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仅供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所有和使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房出售,进行房地产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首先办理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手续,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开发有关的各项费用。

    因此,严格来讲,烟台市民购买“区证”房屋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区证”房屋为什么又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呢?《土地管理法》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截然分开,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将获得“市证”,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将获得“区证”,可在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的扩张,原来属于农村的集体土地逐步征为国有,在这些城市新区,普遍出现了原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区证”房屋和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市证”房屋混杂的现象,而且随着房屋的交易、人员的流动,又很难确定现在拥有“区证”房屋的人哪些原来是农村村民,哪些是城市居民,合法性难以判断。“区证”问题涉及的房屋数量巨大,决不是一句“不符合国家规定”就能解决了的,因此对于价格较低的“区证”房屋,还很有市场。

    “区证”房屋造成国家土地收益流失,所以国家明令禁止利用集体土地搞开发。烟台市从今年起,开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旧村改造项目严加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区证”进行了控制,所以以后在烟台市内销售的“区证”房屋会越来越少。

    “区证”房屋能不能买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有人特别注重合法性,认为房屋是家庭的重要资产,合法性是保证其权益的根本,因此一定要买“市证”房屋,而且,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办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区证”房屋因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无法获得此证。
另外一些人则有不同看法:“区证”也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怎能说它就不合法呢?如果是自住,“市证”和“区证”的房屋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又如何?而且“区证”同样可以转让、继承、抵押,价格又低,但买无妨。

    见仁见智,说法各有不同。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国家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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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老实和尚在2004-2-9 19:47:00的发言:
区证的房子公积金能拿出来吗?
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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