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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大作法是否应该?是否正确?

烟大作法是否应该?是否正确?

房改已快五年了,最近国务院又发通知,为何烟台大学房改多年,房证压在学校手中,而不发放,请为此作法是否正确?是否违规?是否阻碍国家房改的继续进行?因无明确的政策,职工在调离或离开烟大,房产如何处理及解决?请教此问题如何反映?有关部门如何解决?在无处讲理的情况下,特请能给与帮助,希望国务院通知不是一纸空文。
        按理买房拿证,是天经地议之事,但在烟大不知何故?何时能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      恳请给予帮助,或告诉解决问题的途径?   敬请同心者参加讨论?到底此作法是否应该?是否正确?问题何时能有人关注?解决?              
                                            
心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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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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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挂失,重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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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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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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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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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国务院下的文件中适用情况不包括高校。全国的高校都是这样,如果居住区和教学区都在校园中封闭管理的话,高校的房子是不允许上市买卖的,但是可以参加房改,可以继承,如果夫妻离婚可以按法律规定分割或过户。如果调动工作,可按现行房改价格退还给学校。学校即便不扣证,高校的房子在当地的房管局也是不能办理上市交易手续的。但是如果居住区是在校外的,房子就可以上市交易,如大学在三滩和凤凰小区盖的房子就可以拿到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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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滩的房子社会化估计还得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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