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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199yy 于 2017-5-8 21:29 编辑
举报物业违法电话:烟台市莱山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6882902 大众网烟台4月24日讯(记者 杨瑞远) 4月24日,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5元/月·平方米,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16元/月·平方米。 每户应免费配备不少于3张出入证(卡) 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备不少于3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室内车位租赁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称为“规划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 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前期物业室外车位(“规划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车位场地管理服务费列支标准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停放汽车,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列支标准为不超过25.20元/车位·月。 外来车辆停车收费作出规定 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出2小时的,可适当收费。 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预收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4月14日,烟台市住建局和烟台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该《标准》将日常管理服务内容分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等六大项,每一项内容划分为5个等级。 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已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产权登记证的,物业服务收费以载明的房屋产权面积计收。未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产权登记证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办理后与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有误差的,以房产证或者不动产产权登记证载明的房屋产权面积为准,应多退少补。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预收的期限如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达成共识并约定的,可适当延长。 烟台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分为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和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两大类,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 1.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25元/月·平方米、0.45元/月·平方米、0.7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25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也就是说,无电梯物业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5元/月·平方米。 2.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50元/月·平方米、0.8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30元/月·平方米、1.80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有电梯物业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2.16元/月·平方米。 3.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有电梯普通住宅,业主因所属物业无可能使用电梯的,按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连续空置一年的 物业服务费可减免30% 按《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空置之日起,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这里的“空置一年以上的”是指连续空置超过12个月(含)的。例如连续空置15个月,这15个月都应按照30%予以减收。减收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连续空置达一年以上;二是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事先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前期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除了空置房减收物业服务收费外,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也应按照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标准予以减收。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额外收取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按《实施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对装修保证金、装修工人出入等进行约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收费后,运送装修材料需使用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额外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行清运的,不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