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76999541 发表于 2024-11-1 18:18 真不应该禁,而应该是限,限时间,限区域,限数量,特别是限类型,禁生产禁销售禁燃放那些高响度,高药量的烟花鞭炮就行了,没有了烟花鞭炮,春节的气氛差了很多。 |
15376999541 发表于 2024-11-1 18:18 |
清明的粽子也该取消,换成寿司,然后让韩国去申遗 寒衣节上坟烧纸更应该禁止,改成在万达大悦城消费 春节拜年更应该禁止了,烟花爆竹都不让放了,拜个机子 |
mp0 发表于 2024-11-1 11:13 划为市区范围是这样的。下边县市情况不同 |
一直以为烟台全域禁止燃放。。。。。 |
点赞,外面空气太难闻了 |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我市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二、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一般管理区内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公告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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