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扩大消费,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9月28日-10月2日期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多项政策文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扩大提取公积金政策范围、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等。
利好覆盖正在缴存公积金的有房、无房、新市民及青年人等多个群体,新政策自10月15日起实施。
1、套数认定真正实现“认房不认贷”,即贷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套数。
2、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
3、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至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
4、可提取公积金余额补充首付,且提取金额不影响你的贷款额度(新房)。
5、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6、购买首套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2、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
3、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以烟台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记录数量为准,宅基地和小产权住房除外。
2、此次优化真正实现“认房不认贷”,即贷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套数。
主要内容:
(一)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解读: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二)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职工本人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仅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职工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既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还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家庭实际支付的电梯建设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解读: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初审与申请首付款提取一次联办,可将申贷时点首付款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可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解读: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到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每月仅可申请提取一次。
当月提取额按上月汇缴存额计算,发生连续缴存的仅提取上月缴存额(例如10月份发生连续缴存8、9、10月份公积金的,11月份按月提取时仅能提取10月份缴存额,不予提取8、9月份缴存额);申请按月提取后,因发生少缴、漏缴、断缴等不规范缴存的情况而造成的少提、漏提的,不予补提。
本年度内办理过租赁住房提取的新市民、青年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按月提取。已申请办理按月提取的,则不能再以租赁住房条件提取。
(二)新市民、青年人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解读: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之前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属于单位缴存职工的新市民、青年人仍然执行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的贷款缴存条件。
贷款额度计算: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本人及配偶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除了公积金政策,烟台市近日已陆续落地多项购房及扩大消费的优惠政策。
烟台发布最新住房促消费政策
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26日,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住建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坚持国家政策“全贯彻”、外地好经验“全借鉴”、过去好做法“全延续”的原则,制定了新一批住房促消费政策。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动能充足,拉动烟台经济稳步前行。
一、我市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全面落实购房退税政策(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办理流程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我市将陆续投放6000张购房消费券,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发放6000张消费券,其中10月发放3000张,11月发放2000张,12月发放1000张,每人限领一张。
三、我市将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将加大“卖旧换新”支持力度,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增加盖范围,全面延续特定人群购房支持政策,开展高品质住宅系列活动,开展“金九根十”系列活动。
四、我市已启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工作。9月25日开始,我市启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工作。
详见:3000万元购房消费券来了,烟台一大批购房利好政策发布!
10月8日烟台黄潮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发布《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指南》,为提高我区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知晓度,减轻新市民群体安居负担,促进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用好用尽,现就我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进行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市民请尽快申请办理。
(一)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300元;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每户补贴标准起点为每月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上调50元。
2.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
(二)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就业的
仍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烟开建设交通(2020)133号)执行,每户每月240元。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
每季度统一发放一次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累计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对符合我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