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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始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尽管这一计价方式的变化不会对购房总成本产生显著影响,但业内认为,有利于购房者更直观地了解所购住房的实际价格,有利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纠纷。
9月5日,据微信公众号“湘潭在线”消息,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消费、稳投资、稳主体三大方面18条措施。
在优化住房销售方式方面,新政提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
备受关注的措施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湘潭并非首个提出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城市。广东肇庆市于今年5月亦曾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从2024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更早之前,合肥于去年7月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也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不过,业内认为,公摊面积一定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以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也并非“取消公摊”。无论是以建筑面积计算还是以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无非是购房单价有所不同。但将商品房改为按套内面积计价并非多此一举,对于提高房屋面积透明度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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