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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按照部、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4年6月,王某在其业主微信群内公然发布侮辱、谩骂他人的话语,引起群成员围观,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法行为人王某公然辱骂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4年6月,网民刘某将2023年发生在外地的一起跳河事件加上本地定位信息发布到抖音平台误导网民,引起大量网民转发评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处罚。 烟台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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