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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守护网络净土!莱山公安持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打印本页]

作者: 爱烟台    时间: 2024-9-24 15:37
标题: 【以案释法】守护网络净土!莱山公安持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以案释法】守护网络净土!莱山公安持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莱山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净网202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灾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
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某镇连续丢失多名孩子谣言信息。该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公众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对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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