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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针对铁头之类:投诉人滥用举报 市场监督局不予支持 [打印本页]

作者: hudiegu    时间: 2024-7-16 09:30
标题: 针对铁头之类:投诉人滥用举报 市场监督局不予支持

 

 


作者: davirain3    时间: 2024-7-16 09:39
以后这也是监管部门不作为的一种理由了。先不说那些网红举报目的,就说事实存不存在吧,有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部门不去管还想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一种表现。
作者: 雪吟居士    时间: 2024-7-16 09:41
从字面上看,联合执法,给市场监管点赞。
作者: 行云何处去    时间: 2024-7-16 10:17

作者: hudiegu    时间: 2024-7-17 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十三条: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 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 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作者: 杰弗    时间: 2024-7-17 07:13
不懂事 老给人制造麻烦 影响喝茶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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