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关于调整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二、除以下路段交通高峰期禁行外,不限行通行路段。
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滨海东路(鱼鸟河大桥西侧至大窑路路口)
三、本通告自2024年03月0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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