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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联合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打击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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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烟台
时间:
2018-9-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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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联合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打击拒不执行
(于思玮)为认真履行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力打造“首善芝罘”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近日,芝罘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芝罘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开展了“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中,凡在区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10日内主动到区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区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及时侦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及时审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羁押部门将依法收押、执行。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抗拒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此次行动中,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诸多行为,将严厉予以打击。
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协助义务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为单位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严禁黑恶势力插手、干扰、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区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将依法予以认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判决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在减刑时从严掌握,不予假释。
区法院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电话:6859029、6859090,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届时,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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