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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启动 可推荐自荐 [打印本页]

作者: 烟台王建光    时间: 2017-5-9 10:43
标题: 2017“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启动 可推荐自荐
2017“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启动 可推荐自荐
来源:大小新闻   05-05 12:47


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5日讯(记者 张苹)共青团烟台市委、烟台市青年联合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四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挖掘、选树和宣传一批在烟台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各族各界青年典型,凡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均可报名。

本次“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分为组织推荐和社会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团(工)委、青联,市直各团(工)委,中央、省驻烟单位各团委,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人选。社会自荐是由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社会人士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可采取联名举荐或本人自荐方式。

7月下旬至8月下旬,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建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推荐条件,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各大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

最终,通过社会投票和专家团投票,计算出每名候选人得票情况。前10名获得“第十四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评选出“第十四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和各单项奖若干名。

“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旨在发现、宣传青年杰出人才,充分发挥青年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全市广大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实践,发愤学习,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艰苦创业,为矢志谱写率先走在前列新篇章,奋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成功城市广泛凝聚青年力量。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

“烟台十大杰出青年”

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团(工)委、青联,市直各团(工)委,中央、省驻烟单位各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团“学习**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挖掘、选树和宣传一批在烟台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各族各界青年典型,营造崇尚杰出、追求卓越的社会氛围,共青团烟台市委、烟台市青年联合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四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宗旨

开展“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旨在发现、宣传青年杰出人才,充分发挥青年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全市广大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实践,发愤学习,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艰苦创业,为矢志谱写率先走在前列新篇章,奋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成功城市广泛凝聚青年力量。

二、推荐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在烟台生活、学习、工作两年以上的各族各界中国青年及外籍青年友好人士(含来烟创业务工青年、海外留学归国青年、外国青年)等;

2.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中国,热爱烟台,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在本职岗位上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建功成才,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烟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已当选历届全国、省、市“十杰”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活动。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烟台市委、烟台市青年联合会。

2.成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负责推荐活动的具体工作。

3.推荐活动设立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有关单位、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社会各界代表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

四、推进步骤

(一)宣传推报阶段(2017年5月上旬—7月上旬)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第十四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的通知;开设专题网页,广泛宣传我市“十杰”推荐活动的历史及产生影响,展示烟台十大杰出青年的事迹及青春风采;开通“十杰榜样”微话题讨论、微访谈等活动,在青年中掀起“十杰榜样大讨论”热潮。

2.推荐方式包括组织推荐和社会自荐。

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团(工)委、青联,市直各团(工)委,中央、省驻烟单位各团委,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可推报1-2名候选人(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推荐候选人时,注重挖掘工人、农民、农民工等工农业及商业服务业一线劳动者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新媒体从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优秀代表。

社会自荐: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社会人士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可采取联名举荐或本人自荐方式。

(二)公示推荐阶段(7月中旬—8月下旬)

1.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作为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组委会。

2.确定正式候选人

召开组委会会议,由组委会根据候选人建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推荐条件,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正式候选人。

3.候选人公示

通过各大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投票推荐

投票推荐分为社会投票和专家团投票。

设立投票系统,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召开评委会成员会议,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基本情况、公示及社会投票等情况的说明,观看候选人事迹录像,进行无记名投票。

根据推荐产生办法,计算出每名候选人得票情况。前10名获得“第十四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评选出“第十四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和各单项奖若干名(具体名额由组委会、评委会研究确定)。

活动邀请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三)展示推广阶段(9月)

1.举行“十杰”表彰暨事迹报告会,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2.组织“十杰”青年深入校园、企业、农村、社区和部队开展主题宣讲,与青年畅谈成长经历,分享成功经验,并就青年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激励广大青年立志为实现“中国梦”勇担责任、努力奋斗。

五、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按要求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3份;提供候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采用写实方式撰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3份(见附件2)。

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两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五寸彩色工作照片至少3张(一式一张)。

3.对组织推荐的,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综合审定,并附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纪律检查、公安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意见(见附件3,分别加盖公章)。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附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纪律检查、公安、计划生育、国(地)税、环保、安全生产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见附件4,分别加盖公章),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

4.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由推报单位负责审查、核对;社会自荐的,由人选所在县市区团委负责审查、核对。

5.候选人推荐表、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照片等四个材料需要上报电子版(文档保存为word格式,照片保存为JPG格式),以附件形式发电子邮件到yantaytlovelian@163.com,邮件主题请写明“×××第十四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推报材料”。邮件发送后,请通过电话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确认。

6.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候选人的推报单位(或自荐者)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录像。具体报送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请于7月10日前将全部推报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审查。如需上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请到“网上共青团-烟台”网站(http://yt.sd.qnzs.youth.cn/wsgqt/index)下载。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真,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2号楼110室,市青联秘书处,邮编:264000,电话:6268198,E-mail:yantaytlovelian@163.com。

共青团烟台市委 烟台市青年联合会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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