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资询,望律师给解答下!
我在去年5月在开发区全款买了一套房,当时合同约定是一年内办理房产证。到今年5月,开发商把购房发票开给了我。
但是说应为资金周转,他把没卖的房子的土地证抵给龙口的一家银行(口头说不包含我们的房子),
打电话问开发商一次说银行的土地证是一个大证,办理我的房证的话需要开发商把贷款都还上,银行才给把土地证分开。
一次又说是开发区房管局那边说贷款没还不能拆证。
我们总是担心他的这套房子是不是抵押给银行,这个如何查证?
如果开发商还不上贷款,银行收房我们怎么办?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
而且这个合同也没备案,开发商说是一手房,不用备案,二手房才需要。是不是这样?
现在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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