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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aishenghuo 发表于 2008-6-3 14:49

能否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

2007年12月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且接到开发商接毛坯房通知,验房时发现阁楼内有二处渗雨的漏点,由于开发商维修不当,前前后后用了半年的时间才维修完毕,期间我一直没有接房,现在能否就此问题提出开发商的延期交付违约责任,索要违约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解释,像我这样的有漏点的房子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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