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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9106 发表于 2008-8-12 09:15

要不怎么办?我们这周末开始搬家,很快就住进去了!不知道墙皮修了还会不会漏雨--不想被泡了。还有,那些修墙皮的师傅老是把俺家的窗户给开大了--俺原来开个小缝通风,他们老是给整个拉开,这样下雨还不得进水啊?愁了,又怕说了他们报复,他们在绳上飞来飞去的,不敢得罪。

zthy 发表于 2008-8-12 15:26

我家的窗今天被人拉开了,这事不能算完啊,万一要丢点什么东西,他们肯定要负责的。明天我爸来,要是他们不给个说法,我就报警

AMANDA9106 发表于 2008-8-12 15:29

我们的都被拉开好几次了,估计说了也没用,没丢东西就算了吧。美女嫩家住几楼?

zthy 发表于 2008-8-14 14:10

偶家住6楼,说了没用就打110,他们这样是犯法的

zthy 发表于 2008-8-14 14:12

现在是没丢东西,万一要是丢了,找谁去??这样很危险的,没有点防范意识是不行的。。。
他们这样的工人,都是临时工,万一活干完了,临走的时候来个顺手牵羊,找都没地方找

AMANDA9106 发表于 2008-8-15 15:16

咱这个小区,还能找谁?看坛子里丢了东西的也不是一个两个了

AMANDA9106 发表于 2008-8-18 08:51

大家都用广电的宽带吗?是不是也就只有这一家?速度怎么样?

brtty 发表于 2008-8-19 18:56

俺家的窗户也被扒拉开了,他们想干什么

zthy 发表于 2008-8-19 20:00

找他们啊,我都去找了

zthy 发表于 2008-8-19 20:02

要不咱一起找去???需要的给我个小窗,一起弄弄

AMANDA9106 发表于 2008-8-21 08:56

怎么今天早上停水了?我才搬过去第三天就遭遇停水--经常停吗?幸好昨天买了个大桶水,要不,连脸都不用洗了!

zthy 发表于 2008-8-21 10:48

。。。。。。。。。。。。

9大螃蟹 发表于 2008-8-21 16:30

[quote]原帖由 [i]AMANDA9106[/i] 于 2008-8-21 08:56 发表 [url=http://bbs.cnyant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832834&ptid=745345][img]http://bbs.cnyant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怎么今天早上停水了?我才搬过去第三天就遭遇停水--经常停吗?幸好昨天买了个大桶水,要不,连脸都不用洗了! [/quote]朋友,新桥就这样的,经常停水,你住了就知道 了。

zthy 发表于 2008-8-22 17:44

吼吼~~~~无奈啊~~

zthy 发表于 2008-8-22 17:45

都不知道新桥国际家苑怎么卖???这么垃圾的物业~~~吼吼~~~~

AMANDA9106 发表于 2008-8-24 13:15

[quote]原帖由 [i]zthy[/i] 于 2008-8-22 17:45 发表 [url=http://www.yt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894059&ptid=745345][img]http://www.y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都不知道新桥国际家苑怎么卖???这么垃圾的物业~~~吼吼~~~~ [/quote]卖不出去正好!卖出去了不是多一个倒霉上火的人吗?

zthy 发表于 2008-8-24 17:46

大家多宣传宣传新桥集团的垃圾物业吧,群众的力量是很大的。。。让要买房子的人都睁大眼睛,别让售楼的给忽悠了[em15] [em15] [em15] [em15]

9大螃蟹 发表于 2008-8-31 12:21

没错,叫新桥好好反省一下,是他们给我们服务的,不是来管理的!!!![em16]

流浪的狮子 发表于 2008-9-1 16:31

留言: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新桥小区的一名住户,因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安全,卫生,以及供暖服务不到位,甚至有玩忽职守的问题,导致小区内乌烟瘴气,因此我们提出相关问题改进后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但小区物业以不卖电为要挟手段,故意刁难,拒不卖电,请问应如何解决,而且部分交纳全额物业费用的住户,也每次只卖100元的电,严重侵犯了住户的用电权利!而且该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保安,保洁等工作严重失职的情况下还要求业务没季度交纳物业管理费,请问是否合理?请给予帮助!并提供电话便于后期跟进咨询,多谢

回复:你好。物业企业与小区业主属于聘用与被聘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物业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对于物业企业服务中的问题,请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选聘单位)反映,由其协调物业企业改正服务中问题,督促拖欠物业费用的业主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可视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另行选聘物业企业实施管理。烟台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已经明确了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房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对于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个别问题业主可向物业企业的选聘单位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督促改进。也可以按物业合同中相关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比较重大的问题,可逐级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逐级反映。

AMANDA9106 发表于 2008-9-3 11:43

我们炒了那帮物业吧---现在开始,物色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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