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出台的城镇未成年人医保办法,妈妈们来了解一下,发表意见
据悉,2008年6月1日期,本市将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办法》,适用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覆盖范围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老年居民和成年居民我们忽略一下,仔细瞧瞧关于未成年居民的内容:范围: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公民。
金额: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保障:因[b]意外伤害[/b]发生的符合规定的[b]门诊[/b]医疗费,超过1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b]住院费用[/b]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b]3万元[/b],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每年9月1日至30日是未成年人缴费期。
大体是这个内容吧。我觉得这个办法还是不错的,每年只要40元,也不多。这是政府出台的医保,不是保险公司啊。可能到时候会让学校代收。妈妈们有什么高见,发表一下吧!
[[i] 本帖最后由 宛在水中央 于 2008-4-25 09:08 编辑 [/i]] 自己坐沙发![em01] 不错,就是覆盖面太窄了,只限意外伤害,不过有总比没有强 同感于3楼[em78] 门诊是少,但是住院费可以保3万呐。
看来响应的人不多啊![em05]
回复 1楼的 宛在水中央 的帖子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不知道包括3岁以下的孩子,现在大部分的意外伤害限都不包括3岁以下的小孩。 [quote]原帖由 [i]山园小梅[/i] 于 2008-4-25 10:51 发表 [url=http://www.yt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545856&ptid=724565][img]http://www.y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不知道包括3岁以下的孩子,现在大部分的意外伤害限都不包括3岁以下的小孩。 [/quote]
应该包括吧。因为这次包括弃婴和孤儿都由政府全额补助的。 确定,包括三岁以下儿童。
入托的由托幼机构统一收,没入托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保服务机构代收代缴。 那应该挺好的啊,什么时候可以办?
好,赞成
好,赞成[em87] [em86] [em87] [em86] [em87] [em87] [em87] [em87] 人家青岛的也是交40元,但是不管什么病,只要住院就可以报销。 真的就太好了[em20]回复 1楼的 宛在水中央 的帖子
[em15] [em15] [quote]原帖由 [i]zmz68[/i] 于 2008-4-25 12:21 发表 [url=http://www.yt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548749&ptid=724565][img]http://www.y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人家青岛的也是交40元,但是不管什么病,只要住院就可以报销。 [/quote]
烟台的应该也是只要住院就能报销啊! 当然是好消息啦,就等着呢,青岛去年实施了,估计今年该到烟台了[em10] [em10] [em10] 真是好消息![em01] [em01] [em01] [em01] 等正式出台了好好研究下。 与商业保险不冲突么 支持!!!等了很久了。终于政府有反映了。[em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