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开发商退还煤暖投资的问题
有文件规定2005年1月以后的房子房价中要包含煤、暖投资,不允许再另收。在惠园小区买房子的业主们联合起来把煤、暖投资找回来了,我刚买的房子交了一万多元,我刚开始不知道,现在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去找找开发商呀,要很多人一起去才行。一两个没用,有感兴趣的加我QQ:464424432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套费 标准 补充规定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烟台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回复 #1 龙云翔 的帖子
支持 强烈支持!!回复 #3 亮丽男孩 的帖子
我也想要回我的煤暖投资,该死的物价局根本不管,打电话给他们都是应付我们了事。网上民声上反映也无济于事。政府不作为啊,故意折腾老百姓。既然不能强制执行该政策,干吗要出台这样的文件?故意逗老百姓玩啊??想支持,可结果却不会如意的。 把牢底座穿 支持支持,希望我们能团结起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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