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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774207 发表于 2007-2-26 16:13

雪玉花园有可能退暖气初装费吗?

[em01] 雪玉花园有可能退暖气初装费吗?大家要努力要回我们也只得权益。需要时联系我。[em10]

快乐第一天 发表于 2007-2-27 17:51

应该退,坚决支持

36方 发表于 2007-3-6 14:12

嗯,应该退,支持,强烈支持!

流浪的漂流瓶 发表于 2007-3-11 19:27

烟台市
物  价  局
财  政  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年6月30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套费  标准  补充规定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烟台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网事无痕 发表于 2007-3-13 10:17

应该!不过估计不能退吧!

lExPoL 发表于 2007-12-5 22:26

按理应该退还,可这么大的一笔资金,雪玉肯退么?
悬[em33]

鸥鸥的岛屿 发表于 2007-12-6 23:02

你猜你猜……真丝雀儿老德了

老槐树 发表于 2007-12-13 15:59

应该退

大家联合起来要回暖气投资

老槐树 发表于 2007-12-13 16:02

现在要钱开发商会不会在其他方面省出钱来降低施工标准

鸥鸥的岛屿 发表于 2007-12-15 18:02

不要也没见得有什么高标准啊。

wzw 发表于 2008-1-2 21:52

暖气投资不应该交得,我们应该要求开发商退回的

猪妈妈 发表于 2008-4-8 20:40

[em01] [em02] [em03] [em04]

狂笑天毛毛 发表于 2008-9-23 21:55

[em339] [em339] [em339]

神来封印 发表于 2008-10-2 10:00

什么事情都有可能.什么事情都是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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