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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第一天 发表于 2007-1-6 07:43

关于暖气投资费,请大家进来说说

[size=3]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旧城区住宅供热、供气用户,是指2004年6月30号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号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房屋开发或供热、供气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暖、供气的任何费用。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发现房屋销售合同中有关城市供热、供气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条文与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可以主动咨询当地物价部门,也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size]

快乐第一天 发表于 2007-1-6 07:47

办理房子合同时,雪玉花苑让把暖气、煤气投资也交了。可根据                                                                             “[size=3]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旧城区住宅供热、供气用户,是指2004年6月30号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号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房屋开发或供热、供气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暖、供气的任何费用。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size]
[size=3][/size]
[size=3]有没有知雪玉花苑的《施工许可证》是什么时候办理的,如是2004年7月1号以后,我们大家的供热、供气投资都不应该收。[/size]

有妻徒刑 发表于 2007-1-8 14:41

坚决要求联合抵制开发商的不法行为!!!

anquan 发表于 2007-1-9 08:11

办理房子合同时,雪玉花苑让把暖气、煤气投资也交了。可根据                                                                             “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旧城区住宅供热、供气用户,是指2004年6月30号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号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房屋开发或供热、供气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暖、供气的任何费用。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

有没有知雪玉花苑的《施工许可证》是什么时候办理的,如是2004年7月1号以后,我们大家的供热、供气投资都不应该收。
         雪玉花苑不应该收

. 发表于 2007-1-9 09:05

有必要大家联合起来,一起来讨个说法!

cocolan 发表于 2007-1-9 10:23

那他们到底是什么时候办出来的?

红袖添香2 发表于 2007-1-9 12:22

他们是2006年才办理的施工许可证,05年我们去交定金的时候,他们除了部分土地证,其余的证件都没有。

米柔宝宝 发表于 2007-1-10 14:53

煤暖投资真奇怪

就是,我也觉得这个煤暖投资收的有点奇怪,可能的话,大家真要一起和开发商讨个公道

. 发表于 2007-2-5 12:24

政府文件规定

请看如下文件规定
[quote]原帖由 fifa2006 于 2007-2-1 10:35 发表
烟台市物价局
财政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 ... [/quote]

香雪飘飘 发表于 2007-6-11 17:07

大家联合起来
咱挣钱都不容易 余外收这么多 
没交的就不交  交的跟他们套个说法

香雪飘飘 发表于 2007-6-11 17:21

雪玉花苑煤暖投资

各位大虾
咱们一起找开发商 问问他 凭什么啊

争取 发表于 2007-6-11 17:34

雪玉花苑煤暖费不应该交?

  听说04年7月1后办理的 施工许可证 房产商不应该收煤暖费,那雪玉花苑是06年办的就不该交啊,大家知道的赶快问问啊,这可一万多呢

36方 发表于 2007-6-12 12:52

嗯,很不公平啊,收了我们一万多,凭什么,一定要讨回来,给我们个说法![em16]

36方 发表于 2007-6-12 12:53

争取啊!争取!

36方 发表于 2007-6-12 12:58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年6月30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36方 发表于 2007-6-12 16:30

[em15] [em15]

36方 发表于 2007-6-12 20:41

[em05]

36方 发表于 2007-6-12 20:42

[em06]

36方 发表于 2007-6-13 21:55

[em13]

争取 发表于 2007-6-15 09:44

 联合  煤暖费该交么

   实在不行我门在电视台暴光,这样老不行
   雪玉花苑的业主门,开发商收的 煤暖费不该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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