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暖气投资费,请大家进来说说
[size=3]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旧城区住宅供热、供气用户,是指2004年6月30号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号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房屋开发或供热、供气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暖、供气的任何费用。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发现房屋销售合同中有关城市供热、供气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条文与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可以主动咨询当地物价部门,也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size] 办理房子合同时,雪玉花苑让把暖气、煤气投资也交了。可根据 “[size=3]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旧城区住宅供热、供气用户,是指2004年6月30号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号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房屋开发或供热、供气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暖、供气的任何费用。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size][size=3][/size]
[size=3]有没有知雪玉花苑的《施工许可证》是什么时候办理的,如是2004年7月1号以后,我们大家的供热、供气投资都不应该收。[/size] 坚决要求联合抵制开发商的不法行为!!! 办理房子合同时,雪玉花苑让把暖气、煤气投资也交了。可根据 “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旧城区住宅供热、供气用户,是指2004年6月30号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号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房屋开发或供热、供气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暖、供气的任何费用。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
有没有知雪玉花苑的《施工许可证》是什么时候办理的,如是2004年7月1号以后,我们大家的供热、供气投资都不应该收。
雪玉花苑不应该收 有必要大家联合起来,一起来讨个说法! 那他们到底是什么时候办出来的? 他们是2006年才办理的施工许可证,05年我们去交定金的时候,他们除了部分土地证,其余的证件都没有。
煤暖投资真奇怪
就是,我也觉得这个煤暖投资收的有点奇怪,可能的话,大家真要一起和开发商讨个公道政府文件规定
请看如下文件规定[quote]原帖由 fifa2006 于 2007-2-1 10:35 发表
烟台市物价局
财政局
城市管理局
文件 烟价〔2006〕123号─────────────────────────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 ... [/quote] 大家联合起来
咱挣钱都不容易 余外收这么多
没交的就不交 交的跟他们套个说法
雪玉花苑煤暖投资
各位大虾咱们一起找开发商 问问他 凭什么啊
雪玉花苑煤暖费不应该交?
听说04年7月1后办理的 施工许可证 房产商不应该收煤暖费,那雪玉花苑是06年办的就不该交啊,大家知道的赶快问问啊,这可一万多呢 嗯,很不公平啊,收了我们一万多,凭什么,一定要讨回来,给我们个说法![em16] 争取啊!争取! 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现就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含室内供热设施、不含分户计量、温控装置);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收费标准仍按市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部分)。
二、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供用双方协商收取。
三、旧城区住宅供热用户指2004年6月30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分户控制系统,并协议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97元的,要尽快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五、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以烟政发[2004]86号文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m15] [em15] [em05] [em06] [em13]
联合 煤暖费该交么
实在不行我门在电视台暴光,这样老不行雪玉花苑的业主门,开发商收的 煤暖费不该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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