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都花园的房子是划拨土地,春都花园的土地是政府划拨土地!!
<P>春都花园的土地是政府划拨土地!!大家知道吗?划拨土地啊!春都花园的开放商是烟台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开发的,土地属性是划拨土地是肯定的,他们利用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建设商品房,然后业主买的房子的属性其根本其实是经济适用房!!这是个偶然吗?这是猫腻!!是政府部门对业主的猫腻!首先!</P><P>1。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50年!这个跟商品房国家规定的土地证使用年限是70年是相悖的!</P>
<P>2。这是划拨土地,是政府行为!而,现在这块地建立了商品房!!!卖的是商品房,这是不是欺诈那?大家可想而知。</P>
<P>3。现在春都的开发商换了!!其实是改名字(是春都开发商一个胡科长说的)房子盖好了,也卖出了,为什么要改名字???这是偶然?</P>
<P>4。现在春都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必须换合同!!---问题关键出来了!为什么要换合同,更离谱的是不光是名字换了,“商品房”换成了“房屋”很多条款都改过了,为什么?也是偶然??这绝对是个手段!!难道不是吗?</P>
<P>5。卖春都的房子的时候打着房管局建的房子的旗号!!价钱也是纯粹的商品房!!当时现在春都就是经济适用房土地的性质!</P>
<P>6。所谓划拨土地,就是国家要收回土地的时候是无偿的!!!!!!!!</P>
<P>业主能找回公道吗?跟政府要公道!!!政府给你公道就是承认自己的错误!不给你公道就是欺诈春都业主!不知道现在这个情况能让政府怎么进行修补措施!!!!!</P> 想想就上火[em03][em03][em03] <P>业主 只能论倒霉处理吧 ~</P> <P>可以给市长信箱联系</P><P><a href="http://mail.yantai.gov.cn/newgetmailset.nsf/setmail?openform" target="_blank" >http://mail.yantai.gov.cn/newgetmailset.nsf/setmail?openform</A></P> 这不是政府和开发商共同欺骗业主吗,我们不能就这么息事宁人,我们一定要讨回公道,维护我们的利益,不能让他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合同是他们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吗?那么合同不成了他们的摇控器了吗? <P>这不是逼着我们造反吗?</P> <P>不能完全说政府,“腐败无能”“官商勾结”,至少可以看到,</P><P>政府能为民做主吗?是人民的政府吗?</P><P>欺骗老百姓的辛苦钱,是你们的一贯政策吗?</P><P>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P> 可恶的开发商.恨死了. 我也往市长信箱里投了信了。不知道管不管。 一定有用的,大家应该都去反映,只有反映的人多了,市长才能对此事重视起来,干脆大家天天写,天天发,看看这些个领导们管不管。 房管局的投诉帖子里已经看不到春都花园的了 <P>个人一点建议:</P><P>1)自荐或推举业主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并张贴公布联系方法,广泛征集业主建议;</P><P>2)形成最终与开发商交涉的书面文件,并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投诉,征集尽可能用户的签名支持;</P><P>3)如果开发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不与业主代表公开协商,没有办法,不要说我们不想建立和谐社会,是奸商逼迫我们;</P><P>4)集资聘请律师,与奸商对薄公堂,我就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P><P>衷心希望10号大声疾呼的几位勇敢领头大哥,担负起业主的重托,于奸商斗争到底!</P> <P>我今天也发信投诉,希望能引起重视。</P> <P>哎!看到"蠢度化缘"业主们的帖子,使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日本那么一点的小国敢侵略中国,一盘散沙,任人宰割!!!!光发牢骚有什么用????阿Q???!!!</P><P>[em16]</P><P>我有幸上了趟朋友家"蠢度化缘",,在地下车库看到出口的地方有一大堆垃圾!!!!!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我们自己都瞧不起自己,还要去谈什么生活环境呢?------垃圾场?猪圈???????</P><P>合理建议:</P><P>1、我听说当初和开发商签的物业合同上,包括电梯费是0.65元,后来又重新签了!谁能找到原来的合同呢?(0.65元包括电梯费的合同)-----打官司需要证据!!!!!!</P><P>2、房产证已办的"猪"们,瞪大你的猪眼看看,房产证上写没写房屋性质是商品房还是经济实用房?-----这点很重要!!!因为这牵扯到将来办土地证土地出让金的问题!!!!</P><P>3、新合同上房屋的误差是5%以内(原合同是3%) 想想为什么吧!猪们!你们白白赞助了开发商2%的房款!!!!!</P><P>4、商品房和经济实用房的区别是土地的性质!!!!如果你们换了新合同,也就是同意了开发商现在的所做所为,将来可能连土地证都办不出来!!!!要么全体给开发商交上昂贵的土地出让金!!!!</P><P>5、原合同的交房日期是2004年12月好象是,新合同就把它取消了!!!你们连延期交房赔偿金都拿不到!!!!</P><P>好好想想吧!官官相护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老百姓象一盘散沙!!!不欺负你欺负谁!!!!!!保存好证据!!!!!!!!说理需要证据!!!!!!!!我想越是当官的人和想当大官的人越是希望和谐,最不愿意也不希望老百姓们有理有据的上告!!!</P><P>自己的利益自己都不去保护,不去争取,在论坛上发发牢骚有用??要不就象案板上的肉一样吧!!!!!</P> <P>每天向市长信箱投诉,每天打市长公开电话,大家一起打!!!</P><P>如果我们自己不想办法,没有人可以帮助我们!!!!</P><P>放弃幻想,放弃懦弱,积极应对把。</P><P>有活动通知一声,NND,gan!!!!!</P> 发,打!靠TMD,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 <P>大家不要在网上发电子邮件了,那是没用的,市长还没看见就被管理员删了。大家把问题都写在普通信纸上,信封上写上周齐市长收,有邮票的贴邮票,不想贴邮票的在在信封正面写上“人民来信”(信访绿色通道),这样周市长一定会看到这封信的。</P> <P>我最近找了律师的同学:关于春都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P><P>划拨土地没有具体使用年限。(不是50年)</P><P>物业管理的收费不是永远不变的,会根据服务的情况在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但要在市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允许范围内。</P><P>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没有归定必须是出让土地,到是规定了必须要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P><P>划拨土地的房屋也有交易的,交易中,只是进行房产交易,土地如果开始没有初始登记办理,交易中。房产部门好象不太关心土地方面的问题,经济适用房例外。</P><P>有没有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啊,产权证不知道是否有经济适用房的标志。律师认为应该是没有的。</P> 难道我们虚惊一场? <P>我想补充一句:只要我们的住房手续符合商品房规定,房产证和土地证符合要求,是正常手续和使用年限,可正常交易,至于开发商是否打政策的擦边球,我们无力做出抗争。</P><P>如果开发商按照合法手段取所有手续,有关领导家中又怎么可能:搜出的存折都需要用纸箱盛!!!!!!!!!!!!!!!!!!!!!!</P>
